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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下列准则:
- 设施或设施的一部分可以以一个人、一个主要捐助者、一个独特的地理位置或纪念一个历史事件或地方命名。
- 考虑以一个人的名字来命名一个设施:这个人必须与地区有联系,是一个榜样,并且必须对他或她的领域做出重大贡献。
- 为一位巨额捐献人冠名一项设施的考虑:捐献人必须意义重大且与地区有关。
- 考虑为一个独特的地理位置命名一个设施:该位置必须对该地区和/或诺克斯县社区有重要意义。
- 考虑为纪念历史事件或地点而命名一个设施:该事件或地点必须具有重大意义,并且与该地区有某种联系。
考虑的准则
- 被提名的名字是否反映了其与卓越和持久的成就(即个人的奖学金、创造力、领导力、人道主义和公共服务)的直接和实质性的联系?
- 被提名人是否在该地区任职?工作年数?贡献的质量和数量?
- 在与该设施的使用相关的一个或多个领域中获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可能会受到重视。
- 潜在名字的负面含义(如果有的话)以及个人的不得体、负面和/或不公正的行为和行为也将被考虑在内。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视为犯罪、非法和/或不道德的行为。
- 此清单并非详尽无遗,其他重要的事实和细节可以也将予以考虑。
- 不论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残疾或退伍军人身份,所有的起名考虑都应享有同样的机会。
过程
- 地区可向教育委员会冠名设施委员会征求姓名。
- 公众可向教育委员会命名设施委员会提交名称。
- 提名必须在地区提供的表格上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连同支持文件一起提交给诺克斯县教育委员会命名设施委员会。反对提名的文件或来文也可提交委员会审议。文件应反映符合考虑标准的事实/证据(如下所列)。
- 提名将被考虑,并根据命名委员会的时间表向教育委员会提出最终建议。
- 所有提名的最终批准由教育委员会决定。
- 没有足够证明文件的潜在名称可能会被命名委员会立即驳回。
委员会
- 命名设施委员会应由教育委员会的3名成员组成。
- 委员会成员每年由董事会主席任命。
- 委员会将在向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提名后的合理时间内举行会议。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三十(30)天发出,以便有时间提交支持或反对拟议名称的文件。支持或反对意见及所需文件将在通知会议召开前至少五(5)天收到。迟交的文件可能不予考虑。
- 委员会将提交批准或拒绝提名的建议,作为执行局常会议程的审议项目。委员会的任何建议均应以多数票通过。
时机
- 提名必须在任何时候通过正式表格程序提交,但命名设施委员会的推荐程序必须在董事会考虑之前完成。
- 未提交所需证明文件的提名将不被命名设施委员会考虑,直到完成,委员会和IM体育都不负责记录不完整的提交。